台灣制憲史 台灣新憲聯合陣線開幕影片:回顧台灣制憲歷程。 上圖為台灣制憲之路之歷程。藉此說明台灣制憲運動並非憑空而來,而是三十年多前多位前輩努力的目標。因此台灣制憲基金會並不是要去大幅度進行制度變革,而是承接前人的努力,繼續推廣制憲理念,讓台灣人民可以透過和平方式,創造適合台灣人民的政府體制及其人權保障。並且透過新憲法制定,釐清中華民國憲法與中國難以分隔的情況,讓台灣人能以台灣之名,告訴全世界。 台灣制憲之路的歷史進程 1946年時,這部中華民國憲法是以5億中國人民為制憲權者所制定的。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重新制憲,中華民國憲法隨著國民黨政權來到台灣,而長期未經改選的國民大會代表,以及不適用台灣的憲法內容,正當性備受各界質疑。 1987年解除戒嚴,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並推動修憲。但以兩千萬人民為基礎的制憲權卻沒有在台灣實踐,因此1991年當時主張制定新憲法的「臺灣學生教授制憲聯盟」於4月7日針對修憲議案表示反對宣言。同時民進黨也舉辦「反對老賊修憲」大遊行,來表示對於制定新憲法的決心,以及對於國民代表大會的不滿,此波為台灣最早的制憲歷程。 198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由鄭南榕先生創辦的自由時代,刊登由許世楷先生草擬的《台灣國憲法草案》。隔年1月21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簽發「鄭南榕涉嫌叛亂」之傳票,鄭南榕受訪時表示:「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臺灣人與從中國來的人們之間有難於解決的遺恨。但是,無論如何此遺恨非化解不可。若不建立臺灣國,臺灣無法達成真正的民主化。臺灣須以一個獨立國家獲得世界各國的承認。必須依據公民投票決定臺灣的獨立。」鄭南榕先生當時因為刊登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奉獻出他的生命,因為他清楚即便不選擇這條路,國民黨政權也會將他判處死刑。對此,回到當今,台灣制憲運動還在進行,我們不應遺忘前人的犧牲,而在踏在這片台灣的土地上,繼續努力往前走。 1990年為積極參與李登輝總統所召開的國是會議,民進黨成立憲政研究小組,經過三個月的努力,憲政研究小組提出「民主大憲章」,明確主張「總統由轄區國民直接選舉產生」,這是在總統選制最舉棋不定的時刻,所宣示最堅定有力的主張,並促使國是會議終於達成「總統應由全體公民選舉產生」的共識。其後,民進黨為整合不同版本的憲法草案,更結合海內外在野人士,召開人民制憲會議(1991年8月),通過「台灣憲法草案」,明定「總統由全國公民直接選舉產生」。 2003年台灣總統陳水扁在接見來台參加”民族主義、民主發展與東亞安全國際研討會”的美國學者時,針對台灣公投制憲的議題提出時間表,指出:希望在2006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時,能有機會行使公民投票,催生台灣新憲法。陳水扁表示,決定新憲法後,必須等到2008年5月20日第12任總統就職後才正式實施。 他說,催生台灣新憲法不是為了現在的政府,也不是為了他個人,而是為了台灣的長治久安。陳水扁並向外賓強調台灣制定新憲法的必要。他表示,台灣現行憲法制訂於公元1946年, 自1947年開始實施,如今完全不適用於2300萬台灣人民,而過去十年經過六次修憲,修得 枝枝節節,支離破碎,大家都不滿意。 2005年台灣前總統李登輝在美國全美記者俱樂部指出:國家認同是台灣當前最大的問題,他從未主張台灣獨立,因為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正名制憲是台灣走向國家正常化的必要步驟。這是李登輝訪美以來,首次在公開演說時鼓吹台灣要繼續推動正名制憲。李登輝二十日在全美記者俱樂部發表演說,吸引了逾百名美國及世界各國重要媒體記者到場聆聽。李登輝在回答問題時表示,他從當總統以來,從未主張過台灣獨立,但是國際間不承認中華民國,而當初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不包括台灣,根本無法保障台灣人民福祉,所以正名制憲有必要,但這不是獨立。 2007年由李鴻禧領銜的「新憲工作室」,對社會各界公布,經國內多位公法學者共同研擬的《台灣憲法草案》,草案全文共 125 條;採取「三權分立」的總統制,尤其第二章 「人權」的內容,從第四條開始規定起,至第五十二條為止,共 49 條;超過全文三分 之一的篇幅,為該草案最大的特色,但最有爭議的領土,甚至國旗等,則未被列入「總綱」之內。 2014年318行動展開後,議場內學生於3月23日聲明四點訴求,其中之一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因應當前憲政危機。爾後運動團體在青島東路與濟南路上舉行「公民憲政會議」千人公民論壇,審議「公民憲政會議之目標與功能」。籌組公民憲政推動聯盟主張由下而上,全面憲改,讓全台推動憲政草根論壇,邀集人民審議國家憲政問題與改革方向。 2016年4月10日台灣教授協會舉辦「民主制憲向前行」由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信堂主持,並由廖福特、王思為、高仁川引言,鄭麗君、顧忠華、徐偉群進行與談,再次重啟新憲法之討論。 2019年時高齡九十五歲的辜寬敏先生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台灣制憲基金會」來專責制憲運動工作,實現畢生追求的台灣建構新國家的理想。因此台灣制憲基金會自成立以來,以推動「台灣國家正常化」為運動為目標,將組織年輕化、接地氣,將制憲運動能更被社會關注。目標為促使台灣能擁有屬於自己的新憲法。 過去台灣制憲之路,是由非常多的前輩努力推動,因為有你們才有當前民主自由的台灣,不勝感激,而將於未來我們也會持續推動,創造屬於台灣人民的憲法。 若本章回顧文獻有疏漏,歡迎聯繫台灣制憲基金會進行調整,以及增補。 分享此文:TwitterFacebook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