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憲聯合陣線

新憲宣言

0502制憲公投與國家正常化學術研討會
羅承宗教授與談稿

智利的制憲歷程與前景初探與談稿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羅承宗

    在與談之前,本文報告人宮所長需要特別補充介紹一下。目前擔任淡江大學拉丁美洲研究所的宮所長,是西班牙馬德里大學政治社會學博士,而且也擔任過前教育部駐巴拉圭文化參事,學術研究與實務經驗兼備。主辦單位邀請宮所長就智利的制憲歷程與前景課題進行報告,值得感佩。去年10月,智利制憲公投雖有媒體披露,但迄今華文世界學術研究裡,將其來龍去脈講得最清楚的,可以說就是宮所長這篇大作了。很榮幸能夠擔任今天的與談人。

    在座的各位,我們不妨發揮一下想像力。宮所長的大作猶如一架學術的客機,帶領我們這些來自台灣的閱讀者走了一趟智利。而且不是那種觀光客是拍照打卡吃喝玩樂的行程,而是深切地體察該國政經社會背景、制憲歷程發展之旅。尤其該國長期不斷示威抗爭、流血暴動乃至修改舊法的循環,更令人感觸良多。拜讀完這篇大作以後,個人認為智利經驗的一個重要啟示在於,在國家主體性同一下,人民行使制憲權,用一部嶄新憲法,取代過去不堪使用的憲法,是很正常的活動。尤其,1980年憲法是獨裁者皮諾契特將軍(Augusto Pinochet)遺留下來的產物。制憲的背後,也寓含了智利希望掙脫威權統治體制束縛的良苦用心。

    飛機從台灣駛離,宮所長帶領我們瞭解智利制憲歷程與背景之後,飛機總是要飛回來,降落在桃園機場、回到台灣這塊土地上。台灣最重要、核心的憲政問題在哪裡呢?2018年5月某日,筆者造訪柏林東北部的「賀恩玄浩森」前東德秘密警察監獄紀念館(Gedenkstätte Hohenschönhausen),於 1994 年前開放,其主要作為東德國家安全部史塔西(Ministry for State Security)的主要政治監獄的地點,用來關押東德共產黨之政治犯。在那兒遇到德國在地遊客,很自然就開始打招呼。當德國遊客問到我從何而來時,筆者答曰「Taiwan」,豈料這位德國人相當犀利地以疑問句回應「Republic of China?」,筆者只能尷尬微笑以對。在我們熟悉的漢字文化圈,「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抑或「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跟「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似乎很好區別,但是從外語文化圈的視角來看,一個是中國的共和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一個是人民的中國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直譯),如何區分?由此觀之,台灣憲政最大的問題來源,就是這部時時刻刻、分分秒秒將台灣自我宣稱、自我裝扮為「China」的中華民國憲法。茲再舉一例,武漢肺炎肆虐全球,2020年4月間,台灣援助國際的千萬片口罩,陸續由華航貨機送抵歐美各國,物資外裝可見「TAIWAN CAN HELP」圖樣,但運送物資的班機卻又大棘棘印上中國航空(China Airlines直譯),掀起一波與中國混淆的爭辯。所謂「中華」與「中國」之分,只有在漢字文化圈而已。到了國際,都是China,問題癥結應相當明顯。

    在現在公法學界,要跳出來公開倡議制憲的可謂是鳳毛麟角。所幸辜先生成立制憲基金會舉辦那麼多的活動,才讓這樣的討論延伸到2021年的今天。只是也令人遺憾的是,由制憲基金會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公投案,於去年10月間遭中選會駁回,令人遺憾。在當代的台灣,制憲這條路怎麼繼續走下去?難期樂觀。

    制憲困難重重。那麼透過體制內的修憲,倘若幅度夠大、內容也妥當,理論上的確也是可讓這部陳舊的憲法煥然一新。只是若考量現實,2005年那次修憲,創設了相當嚴苛的雙重修憲門檻,導致此後15年來,修憲活動從來沒有跨過立法院第一道門檻。遑論第二關公民投票。以第10屆立法院來說,1/4席次有否決權。按照目前極端對立衝突的政治氣氛,除非有轉圜的契機,否則到2024年本屆立法院結束前,很可能還是白忙一場、徒勞無功。

    最後,筆者想再次朗誦宮所長文章裡令人最欣羨的一句話,『制憲「從白紙開始」,以確保完全重新制定一部憲法,而非修憲』。筆者自1991年入台大法律系以來,有幸聆聽李鴻禧老師談中華國憲法的破綻與龍的憲法等課題。只是30年後的2021年的今天,我們還是在談一樣的題目。那麼30年後的2051年呢?台灣要何時才能走出中華民國憲法困局?

邱顯智委員談話參考

圓桌論壇︰修憲與制憲的路徑抉擇談話參考

–邱顯智委員

  • 憲法制定與變遷
    • 中華民國憲法之制定,可追溯至國民政府1936年公布之「五五憲草」。於1946年1月,中國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通過十二項憲法草案修正原則,並於同年12月25日經國民大會通過、次(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 1936年五五憲草制定時,台灣仍為日本領土。1946年1月政治協商會議召開時,台灣亦無代表參與。直到制憲國民大會始有代表(包括1946年4月選出的各省市職業團體代表與同年11月選出之區域代表)。
    • 1949年底國民黨政府喪失中國之領土後,中華民國憲法實際施行僅限於台澎金馬。後隨著台灣政經社文之變遷,逐漸有所調整,特別是解除動員戡亂後1991-2005年之七次修憲,以及大法官解釋之實質修憲,而發生憲法「台灣化」的現象。
  • 憲法相關問題
    • 孫中山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不符現代國家權力分立之運作邏輯。且憲法架構老舊,已不符合現代國家之需求(諸如基本人權,多仰賴大法官解釋予以憲法續造)。
    • 中華民國憲法擬適用範圍是「中國」,政治架構不符合台灣實際需求,猶如「小孩穿大人的衣服」(目前以憲法增修條文因應)。
    •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僅放棄對台灣之主權,但並未將主權還予「中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此在法理上一直有「台灣地位未定」之爭議。同時,中華民國憲法是由國民大會代表中國全體人民發動制憲權所定,台灣人是否有修改「中華民國憲法」之修憲權,亦有爭議。
    • 修憲有一定之界限,諸如廢除國民大會等行為,可能已經超出修憲之界限,而應以制憲為之。
  • 發言參考
    • 制憲和修憲,可以分成兩個層次討論:國家主權的層次,以及內國憲法制度的層次。
    • 國家主權:
      • 在國家主權的層次上,修憲是在既有的憲法基礎上修正,制憲則是完全揮別過去的憲法而重新制定。因此相對於修憲,制憲之主權行使程度上更為強烈。
      • 「中華民國憲法」本身具有「中國主權」的意義,而重新以台灣為主體、由台灣人民制定之新憲法,則有彰顯台灣人民獨立於中國之外之主權意義。討論新憲法的過程,更可以凝聚、形塑出國族意識。
      • 基於修憲和制憲在主權層面上之差異,「制憲」或許會被認為片面更改台海現狀(美國角度)或法理台獨(中國角度)。因此有更大的外部壓力,也可能難以取得充分的內部共識。
    • 內國憲法制度
      • 中華民國憲法是20世紀初期的產物。憲法學在近一個世紀以來,有長足的發展。除了憲政制度之外,人權法也有相當的發展,而有將第二、三代人權納入憲法之需求。
      • 政治部分,必須關注台灣的時間。例如立法院的部分,目前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除了造成國會偏向兩黨制而不利於多元民意的呈現,並立制還會造成「總得票率與席次不對等」的問題,贏者全拿的模式更會激發政治對立。此外,憲法關於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規定,讓總統握有人事權,然而負責監督的立法權,只能倒掉行政院長,進而讓台灣總統成為權力分立下「有權無責」的「超級總統」。均有必要藉由憲政體制的修正,確保台灣政治的良性發展
    • 結論:
      綜合來看,修憲或制憲是手段選擇的問題(包括各個手段的成本和效益──包括成功的可能性)。最為關鍵的是目標,也就是「台灣人需要什麼樣的憲法」,甚至「台灣人是否希望藉由修/制憲程序達到其他目的」(例如向國際社會宣告獨立)。而時代力量關切的,則是各黨派如何攜手有效率地讓台灣儘快成為正常化國家。目前修憲已經啟動,如果有制憲的機會,不只樂觀其成,也會用盡全力一起努力。
鍾佳濱委員談話參考

圓桌論壇發言重點

–鍾佳濱委員

解開修憲桎梏,重新打造屬於咱台灣人民的憲法

很榮幸受到 辜寬敏 董事長以及 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的邀請,今天到「制憲公投與國家正常化」學術研討會,與大家討論 #修憲與制憲的路徑抉擇 這項議題。

回顧2005年,第七次也是最後一次修憲時,受限於國民黨與親民黨團,我們創造出了舉世罕見的超高公民複決門檻。這樣的門檻,即便2020年時蔡英文總統拿下的超高得票率,都無法達標。

也因為2005年的修憲,使得我們連「18歲公民權」這項高共識度的修憲案,在接下來的修憲程序中,都不一定有把握能通過,更遑論「修憲門檻下修」、「廢考監」,或其他彰顯台灣主權的憲法修正案。

因此,台大的林明昕教授就曾指出,若以釋字499號的意旨來看,這樣綁死公民修憲權的修憲條文,違反了《憲法》本質規定,像是「國民主權」原則等,增修條文本身抵觸本文的憲綱是違憲的。

所以,在今天的會議中,我就提出一個想法:不如順著上一次修憲時所創的超高修憲門檻,立一部「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法」,再透過釋憲程序,交由大法官判斷超高修憲門檻是否綁架了我們的修憲權、是否違憲,從而打破這個鎖住公民修憲權的枷鎖。

未來,我們才能回到2005年的制度,用任務型國代的方式,彙集全體國民的意志,重新打造一部屬於咱台灣人民的憲法!

陳俐甫教授與談稿

「論現代國家之數位主權以德國與歐盟之立法措施為例」與談

— 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 陳俐甫

數位主權是極新的理念,這篇論文透過德國與歐盟的三個法律:數位市場法、數位服務法與不正競爭防止法的立法與規範情形,將先進國家德國與歐盟的經驗詳細介紹給台灣的政策立法者與學者參考,值得肯定。尤其作者具有政策與法律之專業,又留學德國,長期從事數位政策與法規的實際工作,更使本文具有可讀性。

自主權國家的國際政治時代起,十九世紀以來德國就是國家學研究的重鎮。當時提出的國家的三要件:土地、人民與主權,目前仍是政治學與國際法上主要的分析條件。電腦與網路革命以來,高度的資通訊科技發展,造成全球數位匯流的時代來臨,國家學也出現了新的領域。人民不再限於看得到的實體,網民存在國內外。土地也不限於實際的空間,網路串接無遠弗屆,鄰國不限於國境線旁的那幾國,領土、領空、領海以外,透過資訊主機與網路建設,賽博空間也成為現代國家虛擬的領土。主權的存在也會發生改變,數位主權的觀念就是新的轉變。

今日的法律與政策所關切的,正如同1960年代國際法出現太空法的挑戰一樣,太空不再是領空的觀念可以直接比擬,美俄展開太空競賽之後,各國前仆後繼,太空成為全新的國際法領域。數位主權正是現代國家必須思考的的新課題。

本論文考量大型數位平台可能造成的市場壟斷與對人權的侵害,未來國內或國際社會可能因數位霸權不受節制而產生問題。其實1910年代,與列寧同時期的德國社會主義學者考茨基就曾經點出金融資本主義將是帝國主義的最後形式,他不同意列寧提出帝國主義會引起列強之戰爭,反而強調產業資本最後將化為金融資本,變成超越民族國家的跨國性存在,反而壓制了主權國家,取代國際戰爭。

當下的網路與數位產業都以高度資本密集特性的產業,其跨國性的巨大財富與知識專利比百年前的金融資本滲透力更加強大,更容易造成考茨基預測的結果來臨。跨國金融資本的管理問題也和網路資本的管理有許多類似的部分。金融帝國主義帶來了歐美先進國家的資產階級擴張,資通訊帝國主義其實也差不了多少。

過去三十年間,很多學者以為網路的普及與近用性,加上貧者與富者在網路時代也都只是一個代碼而已,他們相信會有效促成網路民主,民族國家將被逐漸放棄,資通訊社會的烏托邦就要來臨。

但事實證明,因為頻譜、IP的稀有性,超高速網路的昂貴成本等特性,使得資產階級中的資產階級才足以投身巨大資通訊產業。誰控制了網路平台,誰就掌握了快速製造財富的工具,越來越少人能挑戰這些寡占的資源,甚至一般國家也無能與之對抗。歐盟與德國的立法考量,正是面臨跨國資通訊霸權強力滲透各民族國家,尤其是針對以美國企業為主的資通訊霸權與中共政府扶持的官方資通訊新興勢力之挑戰而產生的數位主權的觀念。這也可以說是十六世紀以來荷蘭重商主義、法國重農主義與強調自由開放的英美資本主義對抗的再次展現。國民經濟(含區域經濟)的優先價值,重新被提出在國際經濟體系的思考中,這也是對上個世紀末全球化運動的一種反思:資通訊科技加速了經濟全球化,也使經濟全球化可能造成的弊病提早被認知。

台灣作為資通訊高度發展國家,相應的問題遲早也會在台灣發生(事實上應該已經出現了)。跨國大型平台對我國資通訊環境的支配,懷有惡意的大型企業與具有敵意的政府(如中國)是否會透過這些數位科技快速且深入的滲透進來,侵犯國家主權,造成政府與國民的損害,影響國家未來發展。我們可以透過相關的法律設計來早期規避這些風險,德國與歐盟的經驗值得我們模傲與借鏡,這篇論文指出了可行的方向。

而這篇論文尚未處理到,卻值得吾人更加擔憂的是:台灣人民對於追求科技的進步或增補法律缺漏有很高的危機意識,也有極快的行動力。但對於哲學、思想、文化等價值課題,卻毫不重視。政治精英與一般民眾普遍欠缺價值思辨的文化。我們對資本主義意識形態、跨國企業的價值觀等,不似歐陸國家人民懷有警戒之心。我們對於高科技事物與跨國企業普遍存在崇拜心理。

是故,台灣人民是否能找到自己的國家認同與形成自己的價值體系,然後基於這些前提去縝密且前瞻性的制定政策和立法,如此才真正能捍衛我們的數位主權。欠缺國民經濟與傳統主權觀念的台灣人民,即便立了法恐怕也只是繼續鞏固台灣成為歐美巨大資通訊產業殖民地,然後對於中國具敵意的資訊滲透,一樣無能為力。

真正妥適的數位主權立法,需要真正擁有國家主權與國民經濟的素養的菁英來推動。政府在推動數位化國家時,也應同時投入資源來提升國人關於國家主權與國際法的素養。

0429 The Voice of Taiwanese 《台灣入聯 正常國家》國際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