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維持現狀就是一個中國
依據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九四六年由包括中國大陸人民與蒙古人民在內的憲法制定權力所制定。這一部憲法與這些人民是不可分割的,這些人民有權制憲,當然有權廢除這部憲法,實際上也早已宣布廢除。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中華民國」仍為中國之國號,北京政權在聯合國是代表中華民國出席,目前依憲章及法理就是使用中華民國此一國號。中華民國稱號對北京政權並非禁忌,在聯合國北京政權堂堂正正代表中華民國、使用中華民國名稱。
「馬習會」中,習近平向馬英九指出,依「台灣現行規定」是一個中國原則。馬英九回應,你說的「台灣現行規定」 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人選出的總統馬英九,在國際上也認定中華民國憲法不是憲法,只是台灣現行規定。
台灣如果繼續實施中華民國憲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進行修憲或憲改,就是維持一個中國憲法體制,不只是矛盾錯誤捨本逐末,更是容許舊勢力可以假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阻礙轉型正義,也使台灣永遠不會成為國家,台灣也永遠不會有自己的憲法。因此,台灣人民如果強調自己是主權國家,追求獨立自主,必須釐清的是台灣不能再代表中國,故不可使用中華民國或與中國有關的國名。當然也不能偽裝繼續施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應該虛化中華民國憲法,不必理會其規範。如此,台灣人民才能以憲法制定權力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
由以上論述可知,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就是維持一個中國。一方面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一方面又維持現狀的一個中國體制,這根本是自欺欺人。
二、策略上如何制憲建國或是建國制憲
中華民國憲法不只是沒有正當性、合法性,中華民國憲法也從未在台灣實施,戒嚴時期丟棄不用,民主化之後修改得體無完膚,成為骨架基礎都被廢棄的中華民國憲法。甚至中華民國憲法已經危害台灣,對內中國統治者以虛假法統的中華民國憲法,號令台灣人守法服從其統治,只會假借憲法條文打壓人民追討黨產、轉型正義、司法改革、國民主權等運動。對外,國際社會也因為中華民國憲法,而認定台灣不是國家。當川普總統稱呼蔡英文是台灣總統,蔡英文難道要自稱中華民國總統?
事實上,制憲不需要中華民國立法院同意或提案,若是如此則非新國家的制憲。台灣人民站起來制憲,才能徹底廢除舊體制,開創改革進步的新局勢。若陷入中華民國憲法的荒謬框架,重蹈覆轍的修憲或憲改,不僅矛盾錯誤、捨本逐末,更是縱容舊勢力得以假借憲法規定,架設重重障礙輕易阻撓憲改。這將使台灣難以脫離中國魔掌成為國家,永遠不會有一部保障自由人權與民主法治的憲法。
九零年代台灣制憲運動萌芽時期,雖然集結不少力量追求制憲建國目標。結果是以補破網式的修憲,正當化中華民國憲法與體制,引導下一代認同中華民國,誤以為捍衛中華民國非法體制等於保衛台灣。目前台灣若再進行修憲,將重蹈覆轍陷入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框架,在各種不合法、不正當規則下進行修憲,要依照反對改革勢力所設計的層層障礙、規則修憲。
所以台灣人民此刻必須勇敢站出來,再次主張以國民主權完成制憲,拒絕依照反對改革勢力所設計的層層障礙、規則修憲。突破現狀才能開創新局,唯有建立新憲法體制,才能維繫台灣的自由民主,否則任何原本追求進步改革的力量,即使選舉勝利掌握政權,或是修改一些制度,都是暫時、虛幻的假象。結合制憲建國運動的力量,不要再誤認中華民國是國家,迷失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自我拘束的去修憲,更不能把此重擔丟給下一代。
因此,如何直接向台灣人民宣揚憲法理念,使全民理解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才能民主化,虛化中華民國憲法不必理會其規範,甚至要主張違反這部憲法(這根本不是憲法)並無不當。如此立即可以廢除監察院、考試院、蒙藏委員會,並落實總統制。此時此刻舊勢力還假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企圖阻撓台灣的民主改革,可見這部憲法之惡質性。台灣無視中華民國憲法,不會影響台灣現有的人權保障與民主制度。
最後,建國制憲與制憲建國有何差異,一般國家都是先建國後制憲,原因是建國之初無法周全規劃憲法架構,所以都經過一段時期以後再制憲。反之,台灣卻有以制憲形成建國的空間,原因是台灣實際上已經具備立憲主義國家的水準,近年來在人權保障與民主制度方面,都已經形成台灣獨特的不成文憲法。若是將沒有正當性、合法性的中華民國憲法虛化,並排除其適用,成為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實行類似英國的不成文憲法,待時機成熟再以制定新憲法宣誓獨立,這就是制憲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