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領銜所提2項制憲意向公投去年10月16日遭中選會駁回,辜透過律師黃帝穎提起課予義務行政訴訟,即准許2項制憲公投通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開庭,高齡96歲的辜親自向合議庭強調,他主張台獨已超過半世紀以上,從前是日本,後來是「中國國民黨專制佔領」台灣,所以現在要建立新憲法。
2項公投案分別是:「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但中選會駁2項公投的理由有二,一是「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二為「主文內容不易理解」。
中選會訴訟代理人今強調,辜寬敏所提公投不符公投法中重大政策創始要件,也不符合公投法第9條第3、4項規定,分別是「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主文與理由書的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黃帝穎認為,中選會認事用法不符合憲法中創制複決權,且創制重大政策並未禁止人民創制憲法,是中選會曲解法律;至於中選會駁回的原處分雖認定主文「推動」及「現狀」用語過於寬泛,然而,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共有1127個條文使用「推動」、56個條文使用「現狀」,因此,駁回理由顯然不成立。黃並當庭請合議庭將本案聲請大法官釋憲。
辜寬敏庭末強調,根據基金會歷來民調顯示,有高達8至9成的民眾希望台灣成為正常的國家,這已經是不分藍綠的全民共識,立法院長游錫堃日前也多次呼應表示台灣應國家正常化,而正名、制憲、進入聯合國是關鍵所在。合議庭最後訂全案8月26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