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選會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所提的兩項制憲意向公投,台灣制憲基金會委任律師黃帝穎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主張公投法第2條及中選會相關辦法違憲,今言詞辯論終結,改訂8月26日上午10點30分裁判。
由獨派大老辜寬敏成立的台灣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公投案,盼爭取在2021年舉行公投,題目包含:「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中選會於去年10月16日駁回兩案。
中選會駁回兩項公投提案,兩個理由。第一,不符合重大政策之創制。第二,主文內容不易理解。律師黃帝穎認為,重大政策的創制,在憲法的創制複決權上,並沒這樣的限制,意即,於制憲政策的創制本來就沒特別限制。
黃帝穎認為,中選會認事用法不符合憲法上國民主權跟創制複決權的依據。重大政策的創制,並未禁止人民對於憲法的創制,中選會明顯曲解法律。
原處分認為「推動」及「現狀」用語過於寬泛,但查全國法規資料庫,「推動」有1127個條文使用、「現狀」有56個條文使用。因此,中選會否認理由顯不成立。黃帝穎說,請鈞院將本案聲請大法官釋憲。
辜寬敏在法庭中向合議庭表示,今年96歲,為了台灣將來主張台灣獨立已半世紀以上,台灣改變很多,一開始被日本占據,後來被國民黨專制占領,國家最重要的就是體制,因此要建立新的憲法。台灣是民主國家,要用適法手段達成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