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第一次制憲意向公投言詞辯論

為制定台灣新憲法,讓台灣邁向正常國家,本會於去年4月30日匯集全台各地鄉親的殷殷期盼,向中選會提出台灣史上第一次制憲意向公投,希望藉由公民投票之方式,以民主程序讓台灣國家正常化。很遺憾的是,在去年10月16日,中選會以顯然「超譯」公投法之方式,對於具高度民意基礎與法律基礎的制憲意向公投予以駁回

對此,本會委請知名律師黃帝穎先生組成律師團,於去年12月14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在準備程序後,本案將於7月28日(三)進行第一次言詞辯論,雙方將針對制憲意向公投案在憲法層次、公投法層次與法規命令層次是否適法做出進一步辯論。本案將對於台灣正名制憲與國家正常化有劃時代的意義!

而本會辜寬敏董事長聲明如下:

  1. 台灣是移民社會,移民社會成為一個正常國家是歷史的必然

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我們匯集了來自四面八方不同的民族與文化,為了追求更美好的將來,我們將台灣視為我們的祖國。從歷史長河觀之,移民社會最終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是歷史的必然,無論從英國之於美國、澳洲、紐西蘭,到西班牙、葡萄牙之於中南美洲,無不存在這樣的必然現象。

根據基金會歷來民調顯示,高達八至九成的民眾希望台灣成為正常的國家,這已是不分藍綠的全民共識,日前立法院長游錫堃先生也多次呼應表示台灣應國家正常化,正名、制憲、入聯皆是關鍵所在。

  • 「制憲」是台灣國家正常化的重中之重

在經由多年外來政權的統治後,台灣於九零年代進行民主轉型,我們目前已是事實上(de facto)獨立的國家,但由於仍使用這部俱大中國思想的《中華民國憲法》,無論在國家名稱、領土疆域與國民界定都模糊不清,導致台灣仍未成為一個「正常國家」,連在奧運場合都還不能以台灣之名予以參賽。

有鑑於此,為凝聚台灣人意識、國民意識、國家意識,本人認為應制定一部真正以台灣為主體思考的憲法,解決長期糾纏台灣已久的國家定位問題,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 提起行政訴訟是以「實際行動」為國家正常化開闢新的可能

本會於去年4月30日向中選會提起台灣史上第一次制憲意向公投,目的在於以民主程序讓台灣邁向正常國家,亦是以實際行動讓國家正常化再往前邁進一步。

然而,遺憾的是,中選會於去年10月16日完全不顧台灣多數民意希望台灣成為正常國家的心聲,對於具歷史性的制憲意向公投予以駁回。因此,為一本「以民主程序讓台灣國家正常化」的初衷,本人委請律師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為國家正常化開闢新的可能。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