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獨立系列-台灣原住民族主權獨立運動的歷史脈絡

台灣原住民族主權獨立系列講座是由台灣制憲基金會主辦。本場次是該系列第一場,於8月2日邀請政治工作者阮俊達為我們分享「台灣原住民族主權獨立運動的歷史脈絡」,並由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進行與談,當天將近60位夥伴共同線上參與。

宋承恩副執行長開場說明:本系列講座之意義是讓我們更瞭解原住民族主權獨立運動的脈絡,讓我們思考於原住民的論述,如何在未來台灣國家正常化的運動進行推動。而政治工作者阮俊達則說明:目前台灣原住民族主權獨立運動,包含原運領域、台獨運動等,這都是長期討論的歷史,以蘭嶼為例,有思考獨立的條件(但須尊重達悟族人的想法)等。談這些概念需要先瞭解台灣原民集體認同形成過程。

何謂民族?何謂原住民族?

關於台灣原民集體認同可以參考「想像的共同體」、「當代台灣社會的群族想像」兩本書。想像共同體是從民族主義的起源來談,說明過去百年來馬克思或自由主義,都無法解答的題目。說明民族主義是社會建構的文化物,非本質先驗的存在,印刷術、民族國家出現,開始產生集體認同。當代台灣社會的群族想像則是說明台灣有四大族群的說法,族群想像也是30、40年來的概念,也是1980年來民主化以來,基於族群差異風起雲湧被看見。因此各種族群對比,晚近的過程。

阮俊達說明關於原住民族的基本概念:是自認與土地上後來的成員有所不同,擁有自身 的文化、法律及社會制度,即使現在並非社會統治階層,但仍願意保存、發展祖先的土地及認同,將之傳承給後代。許多人認為台灣人有400年歷史,例如:連橫通史也是這個看法。但是台灣每個角落,都有原住民族族群。目前承認16族,北部與西部,有超過十個平埔族,目前未被承認。原住民上萬年存在,有各自的故事與歷史,雖無文字但有口傳的歷史。

多層次的家族與部落關係

因此台灣原住民族實體存在概念,有多重層次,家族、部落、氏族。像是布農族有世族的名字。泰雅族則在流域上有不同的家族,因此部落會聯合成攻守的同盟。中台灣個平埔族各部落形成大肚王國,這是個聯盟,與鄭成功、清朝有互動,後來消失。不同亞群是處於敵對關係,或被日本人利用挑撥不同部落,可見當時還未有集體概念。從電影賽德克發來中,可以看到賽德克不同雅群間,可能處於敵對關係,或公視斯卡羅劇情,1860恆春的故事,瑯嶠十八社代表部落聯盟與美、日談判,這只是大小部落的結盟。小部落會納貢,大部落會保護小部落。

                         

與現代國家互動:自然主權論的起源

早期要從部落、氏族、部落聯盟角度來認識,都沒有接受外來統治,是自我統治、自然主權。擁有自然主權的原住民族,與現代國家,在歷史過程是對抗關係。清朝統治地圖是月亮形狀,缺中央山脈與東台灣。清朝覺得化外之地,禁止人民貿易與翻界。中華政權在邊界,也是無法劃明顯疆界。

現代民族國家登上歷史舞台,出現摩擦。就如同1867,羅發號事件。美國人被殺害,美國派兵與斯卡羅對抗。美國後來與斯卡羅,簽條約(國務院檔案可以看到簽約過程)。部分原住民族,曾以主權實體,與國家簽署條約。原民也曾有主權實體。

強權出現:資源的剝奪

1871年八瑤灣事件是日本出面在北京簽定專約去要求補償,最終日本拿到補償。因此清朝意識到南台灣、東台灣,外國政權會覬覦,需要開山撫番。歷史路徑依賴產生的變化,導致血腥的過程。再者1874年牡丹社事件能回答原住民族形成的歷史過程。就是現代民族國家,為追求國家疆界完全劃分,並且殖民更多疆界,達到符合政治與經濟需求。因此前現代帝國的邊陲與核心的地帶變模糊,將少數民族的教化、同化,這是日本時代,發生在台灣原住民的過程

1895日本殖民統治時頒發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對原住民影響大。主要問題為沒有主人的土地如何定義?許多平地、山地原住民拿不出地契,因為清朝沒有統治形成契約,變成日本官有的土地。因為台灣山林資源,樟腦(清朝)、檜木(日本)。樟腦是重要民生必需品,也是軍火必要。日本人認為原民土地視為無主地,無具備文明人特質,不在法定之內,必須教化,才能接受法律統治。這之間原住民視為猛獸與人類之間的存在,出現殺害事件。日本對南部用懷柔,北部要開採山林,用懷柔、圍剿方式。而從太魯閣戰役,日本軍隊攻入立霧溪流域,歸順儀式,代表原民從來沒有心甘情願的簽約。1915年,全島一統格局,台灣地圖格局才可以劃出來。中央山脈(布農族),要到1940年才歸順。日本要展現一流世界強國,有條件與能力做文明教化,將原民遷居到山下,作為統治的政策。

體制下的原住民菁英反抗

許多原住民菁英求學,因為有相近故事及地位,展現對於民族的共同認同。受日本教育的高砂族菁英,形成高砂族的自我認同,認為不管被分為幾族,應該要自我覺醒、自立自強。漢人有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朝鮮有三一運動,高砂族菁英形成高砂族認同,組成讀書會討論自治、自決,但還沒談主權獨立。1949年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案,初步討論,被逮捕、入獄、槍決、坐牢。1974年台灣山地獨立運動組織胺,討論台灣山地原住民遇到的不公平,未必到獨立,被逮捕。而獨台會案則是原住民學生進入台獨運動。

後來政府開始推動山地平地化政策,山地同胞也是炎黃子孫,教會過好生活。外省族群到山上,清境農場很多雲南與貴州的外省移民,因為有集體的遷徙與開墾。台東也有外省聚落,都是政府鼓勵移民。政策影響部落生存,失去土地與經濟收入。導致女性,勞工、童工、幫傭,後來被家事移工取代,更慘做雛妓。而這些種種因素,加上受到漢人、婦女、勞工、黨外、農民運動,原民受到刺激。例如:胡德夫、教會青年等,聚在一起,1984年組成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主張不要有歧視性稱謂,要叫原住民,包括平埔族。

台灣民主化,建立原住民族法治

在當代原運的軌跡來看,原運與黨外運動有合作,黨外透過選舉。DPP成立,原住民也有參與其中,DPP早期黨綱與黨政策,提到原民有自治權。原運回到部落,土地流失、環境爭議、開發爭議。開發、災後重建,美麗灣、傳統領域、亞泥等抗爭。也開始有修法1994年,法律沒有原住民三個字,以前叫山胞等。2000年起,每年都有25起部落的抗爭,比例高。原運抗爭必須要嚴肅面對。雖已做正名、教育權、文化權,但土地有歷史等爭議。例如土地歸還、自治權利、平埔正名等。

然而法律實現狩獵、語言權利,等於承認中華民國統治的正當性。而釋憲討論狩獵,外來統治限制原民權利。而行政機關上:農委會要保護森林,違反動物保護。內政部、退輔會、交通部,土地管理機關,說要依法行政,沒立法就沒得談,產生原民會困境。再者各族各部落有各自差異,族是後天建構的共同體,光是政府核定部落有745個。

當代原獨論述及台獨論述怎麼談?

在原運的原獨路線當中,是以部落國家及自然主權作為基礎,透過自決概念,讓原住民與ROC政府是對等關係,推動自治統治。以及新夥伴關係,承認自然主權,締結夥伴關係,再去談原民自治、權利保障。再者2002有簽約新夥伴關係,象徵性簽署,沒有國會追認與國際法意義。這邊要思考的則是:談台獨不能忽略原住民族問題,兒原民談獨立也要尊重。而在這之後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陸續形成集體聯合、自決聯合。ROC總統應該尊重、簽約(合約保障),再談解決土地、自治、領域問題。

台灣人有原民血統的論述,被有些原民認為不尊重原住民族主體性,只基於去中國化。而關於史明四百年史早期對於原民談論少,但從晚年對話過程中原民觀點有收穫,史明不斷修正,試圖理解與消化,尊重與鼓勵。

而台獨論述上過去許世楷的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就有去描繪原住民主體性的想像,在台灣主體性想像裡面進行論述,並且說明原住民與東南亞、大洋洲、紐西蘭,有歷史連結。多元文化、多元族群。以台灣為中心,尊重原民地位主體,擺脫台灣為中國一部分(附庸、邊陲)。這是台獨運動可以思考未來在法律、政治、文化、經濟、民族精神上,台灣與民住民關係的方向。

另外,達悟族可以思考獨立,沒有接受漢人統治過,排除在馬關條約。6個部落,最後被日本人統治,戰後交接給ROC。蘭嶼有自外與ROC的法理空間。46平方公里、四千多人。吐瓦魯、諾魯,比蘭嶼小。自由盟邦協定、馬紹爾、帛琉,與美國政府簽約,外交、軍事、經濟協助。台灣共和國,用聯邦模式,原民部落成立邦,尊重自決權,跟原民行動者對等談判。

現在我們探討的課題:原民獨立、傳統領域、地方治理

許多新生代行動者認為原獨可以討論,當作原住民族認識自己的基礎,也作為倡議可能性,與台獨對話作為想像。過去論述的新夥伴關係擁有自然主權(開頭),有主權後要政府還是要重視、簽條約,且在中華民國政府與各族落實自治、土地、政治等權利,選舉制度要改變。我認為現在沒有否定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只是要中華民國肯認自然主權存在,在這基礎產生原基法。聯合國人權宣言有讓原住民族有自決的空間,但這樣的主張未必反對現代國家統治。

原轉會是各族代表,過去有與中華民國總統對等對話,是新夥伴關係的延續。原民2019集體宣言反對習近平談話,而近日有原住民提出部落防疫集體宣言。另外在傳統領域上蔡英文道歉是回應主張。

關於土地集體領域權他是空間概念,並非狹隘領域概念,土地領域可以重疊、多樣,優勢族群(土地所有權)對劃設土地所有權的擔憂,這是可以不必要的。公有土地劃設傳統領域,山林利用自然資源空間,公有土地先進行,私有領域再推進。原民認為要一視同仁對待。原民認為自然主權與土地權利是先存在。地方政府的反抗,烏來泰雅族,順利。邵族,南投縣政府抗議,提訴願行政訴訟,原民會敗訴。社會觀念改變去努力,族群主流化,跳脫狹隘所有權想像。

在卑南部落有民族議會。或思考鄒族自治政府,在嘉義縣底下,空間合一。原住民族的紐西蘭模式。好幾個族一起自治,或各自自治。跳脫縣市政府,或是跟縣市政府合在一起,尊重。行政區劃跟實體空間,自治。

結語:未來我們該怎麼做

政治工作者阮俊達在最後則是提到吳豪人老師講述的一段話:只有理解台灣原住民族的受難歷史,恢復台灣原住民族的諸權利,才能夠在道德上、理論上以及 實務上完成主流社會的「轉型正義」與「修復式正義」,並使居於台灣的所有族群得以獲得和解與療癒。再者關於原獨得論述,我認為有深化的可能性,關於原獨的現實條件及行動倡議,也可以再深化。

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也提及:阮俊達從學術研究、個人運動經驗來進行結合,很務實的去面對原住民族的歷史,完整的去詮釋當時的脈絡。讓我們清楚理解原民觀點,台灣歷史不止400年。原運軌跡從爭取權利,體制關係,到主權運動,ROC建立新夥伴關係的整段脈絡,以及告訴我們1988新憲草案,有納入原住民。我們期待未來台灣新憲法能務實去面對原住民族歷史,思考台灣人民共同的未來。

(線上講座上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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