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一)晚間,台灣制憲基金會舉辦「台灣原住民族主權獨立系列講座」第二場次,探討「國際社會怎麼做原住民族主權獨立運動?」我們邀請具有豐富原民運動國際經驗的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洪簡廷卉團長進行主講,並由台灣制憲基金會宋承恩副執行長進行主持,透過線上講座形式,共計約75位夥伴參與討論。
原住民族國際日對台灣的影響
洪簡廷卉開場就先說明今日是聯合國原住民族國際日,她提及聯合國在1920年至1930年代,開始關注原住民族議題。該議題是從礦工權益議題開始延伸,當時礦工有階級之分,因外表、說話、語言等產生區別,而此跟原住民族權益、階級與人權互動有關。1982年8月9日,「聯合國原住民人口工作小組」在日內瓦正式召開第一次會議,正式在脈絡與體系中納入原住民族權利的討論,因此訂8月9日為國際日。1989年,聯合國提出《第169號公約:原住民與部落人民公約》,談原民決策參與和民族認同,並於1993年定為「國際原住民年」,主題為「原住民族–新夥伴關係」,這也影響台灣原住民族論述。這些可以看出,從1982年之後的發展,讓原住民族權利連動改變。
回到今日主題,上週講者阮俊達談原住民族主權的歷史脈絡,說明台灣原住民族集體概念如何出現、產生與演進?本週則是去思考當前其他國家,在現代國家脈絡下,如何訴求原住民族主權獨立運動?探討此課題前,我們要思考台灣原住民族獨立後的走向、願景為何?這些在原住民族內還沒有討論與共識。首先,我們必須理解:權利是滾動的,不是未動,如主權、獨立、台灣認同、原住民族等概念,是滾動狀態,產生不同層次。假設原住民族可以作為政治實體,是否可以成為聯合國永久觀察員?回到台灣脈絡可以有更寬廣的想像。
洪簡廷卉團長認為,當前台獨有兩條路線,路線一是主張台灣獨立,這條路線認為台灣本來是不獨立的,是附屬於別人之下,因此要脫離。現狀不是國家,主權屬於中華民國。路線二則主張台灣建國,這條路線認為台灣本來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國家定位是被中華民國政府代管,要透過自決建國過程,移轉與交接代管事務,即國家主權未定論。
我們進一步思考,當前國際法上,作為國家的條件有:人口、領土、政府、建交能力,而台灣符合這些條件。台灣原住民呢?以卑南族為例,有常駐人口、傳統領域(獵場、宗教、舊部落遺址)、政府(男子集會所,政治核心,決策中心;社會治理層級與架構;政府體系)、外交能力(鄰近部落有同盟關係)。或許過往既定的概念,我們可放寬鬆,重新思考。再者,國際關係出現可能性變動的時間點,國族認同可能出現調整。
從國際法論述,西方列強是如何看待原住民族主權?從16世紀開始是承認原住民主權,後來演變部分承認(17、18BC),再到拒絕承認(18-19BC)。其原因有兩大部分,經濟面上是外來強權來到原住民的土地上,以讓土地發揮效用為名,代為管理土地,即無主地概念。政治面上是殖民概念,認為原民政治組織不符合現代國家形式。
澳洲案例-拒絕入憲來進入國家體系
許多國家的原住民認為,在意願上當今的原住民族主權未曾讓渡與放棄。從澳洲的案例來看,《懷唐伊條約》毛利語版本,僅同意把治理權給英國政府,但自治權、主權,仍在毛利人(部落)手中。原民立場是交換且保有主權,讓英國治理,治理程度到哪裡是可以討論,而西方卻將主權與治權劃等號,《懷唐伊條約》英文版本卻變成讓渡主權。
澳洲憲法目前還沒肯認原民權利,部分原住民族不想納入國家體系的範疇。澳洲原權入憲推10年,原民沒有共識。部分族人主張,權利被寫入殖民者憲法,是否導致承認殖民者的統治權,主權因此會有被讓渡(轉讓)疑慮,因此表示反對。我們要思考,怎麼樣讓主權實踐更具體,找到當代國家脈絡中,不排他性存在的方法。
夏威夷案例-主權的進化或倒退
夏威夷曾經是被承認的主權國家,對外有外交承認、條約。因此,夏威夷原住民族,反而不是說獨立,而是主權恢復、復國運動,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本來就是主權獨立國家,有自理的規模與領導人等。有些人不想納入國家體系的範疇。夏威夷地理條件、地緣關係,以前的國王不特別依賴某個國家,而是跟不同國家簽訂條約來確定地位。夏威夷歷史上曾訂定憲法(如同現代國家),英國與法國也都承認主權地位,美國也給予夏威夷外交承認。卡美哈梅哈四世與美國往來加深,開始有熱帶農業、貿易往來,本來想成立政治邦聯,聯合太平洋國家,但其他國家反對,最終沒有實質達到目的。
夏威夷最後一任利留卡拉尼女王,進入實質被美國兼併的進程。美國商人到夏威夷,發展農業、貿易,還有軍事需求,美國對夏威夷野心凸顯。爾後,發生政變等事件,導致女王權威轉移給美國政府。1894年,美國國會決議,夏威夷國內有權維持國內政策,變相讓政變成立的臨時政府,有更大權力。女王一直企盼,希望能還給女王王權。
美西戰爭爆發,夏威夷地理條件,成為兵家必爭之地。美國要去推動,兼併夏威夷,兼併條約沒有通過。新地法案,國內法完成夏威夷兼併,1993年柯林頓簽署道歉法案,認為美國此舉不正當。國際承認、外交關係,夏威夷想恢復主權實踐。
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非自治領土宣言,夏威夷原本在名單內,可自行決定與託管國家關係,很多其他國家因此透過民族自決公投而獨立。1959年,夏威夷公投,投票結果,多數支持成為美國的一洲。投票後至今,有些夏威夷人仍反對美國兼併,認為夏威夷不適用二戰後殖民地自決原則;而在這次公決中,出現大量美國軍事等人員參與投票情形,引起爭議。
1970年代,夏威夷主體性討論與行動,主要有兩個方向:統治下有自治權、恢復原有國家主權。當今夏威夷人,致力於:語言復振、文化復振,灌輸不同史觀。青年學習美國史觀,也學習夏威夷的史觀,自己產生辯證過程,產生對主權的思考,消化後出現不同面向,產生更多可能性,產生主權的創意與不同思考,嘗試打破困境。再者則是夏威夷族語,從中進行宇宙觀、史觀、政治、哲學、科學、經濟等思考。
沖繩的案例-大國強權下的爭奪
琉球沖繩,1879年以前也是有經濟自主性,之後才變成日本一部分。琉球被併吞,最後一位國王,認為留住生命是重要的。琉球島嶼有不同王國,向中國(宗主國)納貢,中國保護琉球。1406年,建立琉球國,後擴大範圍。16世紀前,琉球對外貿易,擴及東南亞、中國沿岸,國際建立網絡與條約,太平洋島嶼國家設立大使館。
琉球夾在兩強,中國與日本間。中國有倭寇問題,明朝要深化與琉球朝貢體系,繞過日本。琉球貿易轉運地位,17世紀在政治與經濟產生變動。語系、精神信仰、慣習,琉球確立認為與日本不同。日本對待琉球,用分層統治方式對待,視為邊陲。1879年,發生大日本帝國廢除並吞併琉球國、設置沖繩縣等一系列歷史事件。明治時期日本政府將此事稱為「琉球處分」。
在地人民如何建構身分的認同?二戰時,日本本土有陸地戰的地方僅有沖繩,其人民很多是被自殺(非自願)。對日本而言,沖繩是他者、次等公民,大和民族的砲灰。沖繩夾雜在大國間,戰前是日本跟中國,戰後是日本與美國。舊金山和約,美方可長期租用沖繩,1/10土地是軍事基地。沖繩戰役,10萬人口喪生,外交與政治利益的犧牲,產生琉球人對身為日本人地位的思考。
再者,美軍基地、設施,在沖繩四處容易看到,軍機事故常發生,因此有反對美軍基地訴求。琉球人對過去歷史相對模糊,因為教科書沒有記載琉球王朝等歷史,學子成長歷程感受到的是美軍對生命財產的侵害,日本政府消極態度,年輕人產生認同的思考。沖繩人不執著於血緣、地緣,「認同」是在與他國互動中產生。琉球原住民族開始有原住民族權利路線、參與聯合國、原民獨立等討論與呼聲。2019年,日本政府承認阿伊努族(北海道)為原住民族。此外,與那國島距離台灣花蓮只有150公里,島民過去曾寫信給蔣中正先生,希望納入中華民國體制。
格陵蘭的案例-經濟自主的難題
北美大陸來到格陵蘭,經過冰島、挪威的殖民,政治上多為獨立狀態,而1721年政治認定成為丹麥統治下領土。宗主國丹麥是歐盟一部分,但格陵蘭不是歐盟一部分。2008年,格陵蘭自治公投,就是否擴大自治權進行公民投票。公投最終以72%的投票率和75.5%的贊成率大比數通過。
格陵蘭有天然資源與天然氣,豐富土壤可開發,戰略地位與資源佳。掌握格陵蘭,在海運航線能縮短運輸時間,地理空間限制減少。對中國、日本、美國、俄羅斯,都對其展現企圖心、虎視眈眈。但格陵蘭一年只有三個月時間可進行開發行為,其餘時間都是冰封。目前氣候暖化,融冰狀態嚴重,冰封時間縮短,卻有利開發行動。支持開發者與中國有合作,展開投資。近年國會改選,反對開採的政黨取得國會多數,定調稀土開發。
格陵蘭是最接近獨立的原住民國家,為內政獨立的自治區,有自己的議會,且在丹麥議會也有席位。但格陵蘭的國防、經濟、財政、外交需仰賴丹麥。每年6億美元,由丹麥政府提供,佔預算的6成。格陵蘭經濟依賴問題必須解決,才能成為獨立國家。
世界組織中的原住民族
聯合國原民宣言當中原民有權利參與決策,並透過自己選出代表,讓原住民族有權利維持與發展決策機構。2013年原民世界大會,原民自決論述訴求原民自治實體(民族議會、自治政府),可以實質參加聯合國會議,因為目前只能依附在國家或透過NGO身分,訴求用自己的政治實體身分,有實質政策影響力。2014年,原民代表與組織參加聯合國大會。
原民目的是跳脫國家政府,原民政治實體參加國際政治,並與政府組織或國家建立關係。因此,我們如何思考國際法中的國家組成?或許互動中有很多的脈絡與可能性。當前主權發展與獨立路線可以怎麼走?人民意識、經濟狀態、政治狀態,都是一個互動關係,交織在一起,很難給予固定的模式。
肯認原住民,必須與時滾動
當前台灣原民獨立議題不是集體共識,但也是選項之一。台灣原民(平埔族群10個;7百多個部落)獨立較少討論。假設自治法通過,修憲納入原民專章,都不會是終點,需要與時俱進的滾動。原民參與聯合國也可以是台灣實質參與聯合國進程的路線。國家概念未來是否會被打破?不能確定,但國家邊界、政治思維邊界、原民概念,是否強烈存在?可能都會有變動。
提問環節-思考原住民與台灣社會
平埔族跟原住民的連結?
平埔族群就是原住民,原民持續在這片土地上,實踐自己的文化,以這樣的身分在跟其他群體互動。不要被過往思維卡住,刻意型塑的區隔,對我與族人來說,本來就存在這裡,本來就不一樣,但也有共通點(卻被否認或強調),族語流失、傳統慣習未必強化,卻被說沒有共通點。教育是深刻的殖民手段,去殖民化是要回到每個人的身上,需要從中分辨與思考。再者,台灣是南島語族發言地,是從考古、語言、生物出發,沒有錯誤,但是南島民族的當代概念要看當代的互動關係,族人交流。
疫情下我們有哪些共通點?
群體建構(想像共同體建構),當代脈絡裡面。對全球與世界各地的挑戰。氣候變遷、地震、暴雨、礦業開採、海洋資源耗竭與污染,跳脫文化、血緣等傳統觀念,以當代面向的互動、實質、活潑、有機建構關係,形成認同。此外奧運,重新思考台灣認同可能性。
傳統領域的論述是如何?
傳統領域不是圍牆蓋起來,不能進來的概念。傳統領域是曾經使用、持續使用的土地,不是完全排他的管理基礎,而是參與到其中的討論,有話語權。原民對土地,沒有我們的、我的概念,而是共同的基礎。傳統領域有不同界定的方式與年限,多元與可能性。法律劃設單位設在單一部落,造成部落間的紛爭。
未來想像?
殖民經驗是教育使然,造成要有明確的規則與界限,才有安全感,但實際上,往往有些無法明確劃出界線。問題複雜,不會有單一答案。法律架構,傳統領域、自治,法律是否有給足夠空間,創造我們的彈性,自己合縱連橫,自治邦聯(跨區、跨海洋)可能嗎?法律不可能(未有想像的空間),實際上可能。
結尾–反思族群界線
演講過程結束之後,台灣制憲基金會宋承恩副執行長說明:洪簡廷卉團長的演講相當完整,確實獨立是必須依循族人的意願,獲得尊重。並且也需要於過程中建構主權觀,在不同辯證中形成,重要的是歷史脈絡,說明原獨是選項之一。
澳洲原住民不接受澳大利亞的主權。若接受澳大憲法,以人權角度則是默認澳大利亞的統治,但原民根本不接受。台派也有是否接受中華民國體制的問題,或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權利問題,政府新論述是中華民國台灣體制。而格陵蘭則是主權獨立的外觀,經濟依賴,獨力難實現。經濟殖民,自己是否對自然資源(石油)有主權?契約給跨國石油公司處理。
最後說明打破族群界線的概念非常精彩,在現代脈絡下有機的群體建構,是否有不同看法?法律是否有足夠空間給我們彈性?來打破原來的疆界與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