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人民與國家的契約書
人民之所以願意接受國家權力的拘束,主要是因為國家承諾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及財產等基本人權,並將之明定於憲法之中。換言之,憲法即是人民與國家簽訂的契約書。因為,民主國家的憲法保障基本人權,而政府則是為了達成保障基本人權的核心目標而存在。所以,政府必須採取積極的作為,盡可能地保障人民最大層面的安全及自由。
然而中華民國憲法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我們需要制定一部新憲法?台灣制憲基金會整理出「中華民國憲法的十大謬誤」。憲法是國家治理的根本大法,然而目前這部中華民國憲法使用至今,早已經出現嚴重的問題,只是大家都選擇視而不見。因此,我們必須為你指出以下,你不能不看見的荒謬事實!
目前在台灣所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於1946年在中國南京制定。實質內容姑且不論,僅看制定過程就能知道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自始即存在著巨大的疏離。該憲法的醞釀與制定,不但只為當時的中國而設計,與台灣完全無關;甚至當憲法頒布實施時,台灣也不含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之內。
中華民國憲法正式實施不到5個月,更遭中國國民黨政府實施戒嚴而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進而凍結憲法所有條文。隨著國共內戰失敗,國民黨政權於1949年流亡台灣後,為了遮掩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事實,強行將替大中國量身打造的中華民國憲法植入台灣,藉此自稱「正統」,維持著中華民國依然存在的假象。
台灣、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憲法三者間的關係,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圖像理解:台灣是無辜的宿主,遭到中華民國這個幽靈附身,更被強行插管,接上中華民國憲法這台葉克膜,只為了維持中華民國的生命跡象。
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明明是身強體健的台灣,為什麼卻要繼續像活死人般的存在?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請問為什麼一定要「基於三民主義」?立法委員們有誰還在談三民主義嗎?如果不信仰三民主義,人民信仰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可以嗎?若人民集會反對三民主義,這算是人民的集會自由或者違憲?中華民國憲法內充斥著價值和邏輯錯亂,又如何做為國家治理之根本大法?
為了維繫中華民國法統的假象,中華民國憲法始終堅持著「大中國的規格」,所謂「我國」的領土範圍仍維持「固有之疆域」規定,不但涵蓋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境,甚至連具有聯合國會員身分的蒙古國,也在中華民國憲法主權行使的範圍之內。更弔詭的地方在於,作為中華民國實際有效治理區域的台灣及所屬島嶼,卻不包含在中華民國憲法的「固有之疆域」內。
根據民間多次民調顯示,八成以上的台灣人民認為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的國家,也就是說,台灣和中國是兩國關係,不是兩岸關係。
但是依據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中國是我國的領土,所以不是「另一個國家」。於是我們就在憲法增修條文裡將中國領土稱之為「大陸地區」,台灣則稱為「自由地區」。台灣和中國就變成了「兩岸關係」,不是兩國關係。
事實上,所有台灣人民的常識都知道,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的國家;然而這部憲法是「一中憲法」,將世界公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認定是「我國領土」。結果就造成「憲法違背人民常識,而人民常識違背憲法」這種舉世罕見的荒謬狀況。
即便為了因應台灣自由化與民主化時勢,中華民國憲法自1991年起歷經7次修憲,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然而其前言仍然載明著「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等文字,明示中華民國憲法本質乃是追求統一的「一中憲法」。
長期自限於「一中憲法」的思考與架構中,在台灣內部造成人民的國家意識混淆,國家認同錯亂;在國際社會中更容易陷入「中國代表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爭誰代表中國)的爭議與糾葛,致使台灣被推向不正常國家境地,束縛台灣的國家命運與發展前景。
台灣人民明明駕駛著一部性能優異小跑車(台灣),卻一直誤以為自己開的是大型聯結車(中國);然後還會向停車場(國際社會)投訴,為什麼不給我們一個(聯結車)停車位。聽起來荒謬的事情,卻正是「一中憲法」造成的負面影響。
從1215年英國大憲章至今,經人類長年鍥而不捨爭取,基本人權內涵不斷擴展,可分成第一代人權(自由權)、第二代人權(社會權)與第三代人權(集體權)。
中華民國憲法有關基本人權篇章,主要圍繞第一代人權,較少著墨第二代人權,根本缺乏第三代人權。公民權尚未降到18歲,看不到家庭權、勞動權、族群權、環境權等相關規範,基本人權保障不足,跟不上時代腳步。
台灣目前的政府體制既不屬於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又不像法國第五共和制,定位不清的結果,造成事權不一、權責不符。
首先,目前行政院院長是由總統任命,但行政院院長又是全國最高行政首長,必須向立法院定期報告。所以行政院院長是向立法院負責,還是向總統負責?若總統實質掌握行政權,立法院該如何監督?此外,國家安全與兩岸事務由總統決定,卻由隸屬於行政院的國防部與外交部執行,那麼國防部與外交部究竟受誰直接領導?又該向誰直接負責?
再者,院際也同樣存在事權不一、權責不符的現象。立法院與行政院間,缺乏有效解決僵局的機制;立法院與監察院事權分立,造成國會監督行政效果不彰。立法院沒有調查權及彈劾權等可以實際監督行政機關的重要工具,形同被拔了牙的老虎;具有調查權及彈劾權的監察院,其彈劾結果卻缺乏實際的約束力與執行力,宛如紙老虎般的存在,這些都是政府體制長久以來的困擾問題。
根據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序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第三章共10條全在講國民大會。
先不說國民大會本為共產國家的制度,請問國民大會不是已經於2005年終止運作了嗎?為什麼它的屍體還躺在憲法裡?制定該憲法時所謂的「全體國民」有包括台灣人民嗎?當然沒有。什麼又是「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台灣人民聽過嗎?知道嗎?
中華民國憲法不但在條文將三民主義思想、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樣式入憲,並且直接定錨在總綱。此外,2005年第7次修憲時,更訂出極高的修憲門檻,依照這套程序,憲法修改須經立法委員1/4提議、3/4出席、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1/2才算通過。
冀望透過現有的修憲程序完成憲政改造非常困難,中華民國憲法的超穩定結構,讓憲法無法與時俱進的適應人民需求、現實環境與國家發展。從SARS到武漢肺炎,台灣人民已經深刻體悟:如果台灣和中國繼續勾勾纏,我們的國家命運就會一直被中國深刻影響。
台灣被誤認為是中國的一部份,因而在世界上遭受許多無妄之災;加上中國在國際上不斷孤立和打壓台灣、中國軍機軍艦時而擾亂恐嚇台灣;台灣無法以一個獨立國家之姿被世界承認等。這些種種刻骨銘心的「國家之痛」,是我們每位國民點滴在心的經驗。
造成這種「國不成國」的原因,主要就是源自於中國國民黨不願捨棄「中國神主牌」,以及他們所帶來統治台灣的根本大法「中華民國憲法」,緊緊地綁住台灣。
再說一次,如果台灣和中國繼續勾勾纏,我們的國家命運就會一直被中國深刻影響。
所以,如果要擺脫中國的糾纏,我們必須完完全全走出「中國的陰影」。第一步,就是要好好制定一部符合台灣政治現況的「台灣新憲法」,依此新憲法凝聚健全的國家意識和國民意識,讓台灣逐步邁向正常國家。
到底要如何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已經完全不符合台灣當前與未來的需要,台灣需要一部合時、合身與合用的新憲法,才能開展一個正常民主國家與時俱進的進步性和開闊性格局。接下來,我們要問的是:到底要如何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
以公民投票催生台灣新憲法
台灣制憲基金會在過去一年來,已進行過四次攸關台灣新憲法的意向民調,約有高達七成的台灣人民,支持重新打造一部符合台灣現況的憲法。但是這畢竟只是民調數字。於是我們進一步思考:要如何將民調數字化為具體的公民數?後來我們想到「公民投票」。也就是讓人民行使直接民權,依國民主權高於憲法原理,用公民投票來表達人民的集體意志,形成推動制憲運動最重要的社會底氣。
推動台灣新憲法運動,讓新憲法接軌人民當前與未來的生存發展,切合時代潮流,符合人民盼望。催生台灣新憲法是一場體制外與體制內的接力賽,值得所有有志之士共襄盛舉。
第一階段:民間啟動「台灣新憲法運動」推動「台灣新憲法意向公投」
我們在第一個階段的公民投票,只問人民是否同意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讓人民表達同意與否的意願,藉此創造最佳制憲環境,達成全民共識、社會支持與國際理解的目標。
公民投票需要歷經三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提案門檻達投票人數0.01%,第二個步驟是連署門檻達投票人數1.5%,第三個步驟是投票權人25%投票,且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
如果公投過關,即意味著有五百萬以上的人民支持台灣制定新憲法。這樣龐大的民意力量,將可以做為第二階段的重要社會基礎與政治正當性。
第二階段:政府接手「台灣新憲法制定工程」擘劃新憲藍圖並完成立法程序
第二個階段則需歷經三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召開國是會議」,廣邀台灣各界人士廣泛參與,共商台灣新憲法的共同原則與制定程序。第二個步驟是「召開制憲會議」,由人民選舉制憲會議代表,研擬台灣新憲法條文草案。第三個步驟是「舉辦公民投票」,通過台灣新憲法。

有人問:什麼是憲法時刻?我們認為,與其等待,不如去創造吧!創造憲法時刻,就是現在!
讓我們再一次運用由下而上的公民力量,為台灣開創歷史性的新局面!朋友們,不要懷疑,我們下一步就是要 — 攜手合作,創造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