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論壇-台灣新憲法的人權想像

憲法足以檢視國家的人權面貌,因此各國憲法內除了政府體制及國家定位之外,皆會花費相當篇幅講述基本人權。因為憲法是國家價值的展現,但當前中華民國憲法對基本人權保障的不足,能讓我們進一步探討,對於人權的想像。隨著修憲委員會成立,及新憲公投案的推進,人權議題勢必是當前應當探討的核心價值。本場論壇特邀人權工作者、人權學者共同思考,新憲法的人權想像,歡迎各位同學、師長共同聆聽,思考「人權」的想像。

本場論壇開始由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執行委員徐偉群指出:與人權團體一起推動新憲法,代表新憲法跟人權不會脫離關係。而我們必須思考建國之前談人權是左膠嗎?對我們而言,因為中國威脅十分明確,造成維護台灣主權成為政治議題上的首要目標,排擠了人權問題。爬梳曾經出現過的台灣共和國、台灣國、台灣憲法草案,推這些草案當然是要制憲建國,草案內容(如講師簡報附件),可以看見有文化權、受教權、生存權、社會福利、年金、工作、勞動、健康生活…等人權,各個草案都是如此。
 
並在過程中指出:如果人們忘了苦難,就會失去對人權的追求。我們不能忘了台灣本土的苦難,唯有對於苦難的記憶有所感觸,才會繼續努力推動新憲。2018大選大敗有人說是因為同婚議題;但現在世界上將台灣視為一個有尊嚴的國家,就是因為台灣成功承認了婚姻平權。台灣防疫之所以成為世界上的典範,不只是因為它成功,更是因為它在民主國家成功。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則指出:台灣的憲法保障權利先天不良、後天失調。台灣憲法參考威瑪憲法,已經超過一百年。灣已經是亞洲最自由的國家,如何向前繼續邁進?講者評價:1947年那部憲法對於基本權的保障非常落伍,以威瑪憲法為藍本,當時已經經過30年。但後面歐洲又發生二戰,而後來制定的憲法又沒有參照歐洲兵荒馬亂、生靈塗炭的經驗。
 
並說明:70年代法西斯結束,邁向詳盡、「生活領域」為主的複合式基本權,以往都是用法律條文的簡略概要來試圖了解權利的意涵,比如有「經營之自由」,我們要特地去了解、解釋;而改革後就是更加詳盡的闡述複合權利。但而我國憲法連一條關於勞工的條文都沒有,葡萄牙憲法有罷工、談判…等權利,也在憲法內直接明文禁止工廠不能鎖廠(罷工後的老闆行為)。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開頭指出:科技跟憲法有什麼關係?平常好像不會放在一起討論。作為一部法律,一定跟當時的社會現實條件緊密結合。法律是一個有機體,會反映當時社會的狀況。隨著社會條件改變,產生共識的前提可能會產生變化。比如現在對於政治的想像就是代議政治,數位民主。

並舉出新科技產生所要保障之權利:被遺忘權就是其中一種想像。簡單說就是時間過得久了就把相關內容在搜尋引擎上的結果呈現,原本的網站還是存在,只是搜尋不到了。被遺忘權不是把這些資料抹去,而是要刪除現在高度依賴數位資料、集中式的搜尋引擎快速能夠呈現數位資訊而對個人可能產生的傷害。
 
而最後由東吳大學人權學程陳瑤華教授從哲學的觀點指出:現在法律的相關系所並沒有針對權利進行討論,因此涉及到威權、極權體制,怎麼定義呢?就是政治上不受到憲法上的權利(power)限制,政府沒有受到憲法限制,不必理會憲法的界線。
 
陳瑤華教授從轉型正義的角度說明:我們必須從正義權、真相權,追究當初憲改時部門對於法律態度的作為。為何已經民主化了還要進行法律權利教育?老師可能會認為,學生已經夠造反了,還要再讓學生更反嗎?顯然台灣社會對於權利教育還是有許多誤解。這也可能顯現在公務機關上。憲法作為保障權利的根本應該要是非常敏感的,公家機關更是如此,但事實上對這個權利是否敏感是一個問號,讓各位進一步進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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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基本人權入憲吧,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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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講師簡報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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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會議記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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